可以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8 11:05) 点击:431 |
可以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纸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首先劳动合同已到期,不续签也是有合法理由的。 1.如果用人单位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文规定“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也明确知晓,那么一旦女职工违反,即使怀孕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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