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维维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是债权申报的期限?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8 15:23)    点击:243

什么是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维维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维维律师,李维维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维维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895552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维维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口律师 | 海口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维维律师主页,您是第3689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