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计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4-20 16:08) 点击:287 |
逾期利息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第 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除应当返还本金和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借款的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亦为违法行为,当然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债权人起诉请求法院制裁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债权人起诉请求裁决的事实应是已发生的事实,而不能对尚未发生的事实请求法院裁决。从借款逾期之日至起诉之日,应为借款人违约持续期间;起诉之次日至裁决生效之日,为法院审理的期间,不能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因为法院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并生效,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不足一个月(简易程序),长的近一年(延长审限)。若法院审理的期间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那么,债务人的违约期间的长短则操于法官之手,审限时间长则违约期间长,审限时间短则违约时间短,此对债务人实为不公。对此有人不仅要问,贷款人不提起诉讼,借款人则要继续承担逾期利息下去,起诉后借款人反而不再承担起诉后的逾期利息了,此对贷款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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